中新網9月28日電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李姓男子被控鎖定當鋪及鐘錶行強盜,並以防狼噴霧噴灑店家臉部,再以電擊棒攻擊,臺北地檢署日前偵結,依強盜等罪起訴。
  檢方公佈的起訴書指出,55歲在押的李男在今年8月2日晚間7時許,前往臺北巿西寧南路的一家當鋪,向店家佯稱想買名錶,待店家把手錶拿出給他觀賞試戴時,火速搶表並逃逸無蹤。
  檢方表示,李男在隔天下午2時許,以相同手法前往臺北巿八德路的一家鐘錶行,搶奪1只名錶,在脫逃期間,以防狼噴霧對店家臉部噴灑,不顧店家用手拉住他的背包,拿出電擊棒攻擊後逃逸。
  店家在李男後方追趕,幸好遇到路人幫忙,在路口將李男攔截,警方也獲報在路口將李男制伏,當場起獲贓物、改造手槍及子彈。  (原標題:用防狼噴霧噴店家 男子搶名錶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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