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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母親節前夕,浙江的一位母親艾麗(化名)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提起了行政覆議,此前她向廣東食藥監局申請公開“問題兒童魚肝油”的調查結果,但未得到所需信息。
  今年的“3·15”晚會,曝光了廣東億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經保健食品許可,使用普通食品許可證違法生產經營兒童魚肝油。3月19日,廣東省食藥監局轉發國家食藥監總局《關於嚴肅查處違法生產經營兒童魚肝油的緊急通知》,要求全省立即組織開展市場銷售兒童相關食品的專項檢查。4月25日,國家食藥監局再次發佈通知,要求嚴厲查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堅決取締無證生產魚肝油的黑窩點。
  3月24日,有媒體報道,廣東食藥監局對廣東億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進行調查處理,責令其停產並召回已銷售的鱈魚肝油類產品。
  “自從曝出來兒童魚肝油有問題之後,我就一直關註。作為一名普通媽媽,我很想知道結果,才能對市面上的食品放心。”艾麗說。3月25日,艾麗向廣東食藥監局和廣東省質監局申請公開以下信息:
  第一,召回魚肝油的安全危害種類、產生的原因、可能受影響的人群、嚴重和緊急程度等基本信息以及召回措施的具體內容,包括實施的組織、範圍和時限等;
  第二,相關部門在該次抽查中發現“魚肝油”生產者生產的食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信息;
  第三,相關部門3月19日開展市場銷售兒童相關食品專項檢查的情況。
  “我查詢了相關規定,質檢部門負責食品召回的監督工作,但是通過廣東省食藥監部門網站,發現是食藥監部門在負責這項工作,因此我決定兩個部門同時申請。”艾麗說。
  4月16日,她分別收到了上述兩個部門的回覆。
  廣東省質監局回覆稱,食品召回監督職能已經移交給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而廣東食藥監局則在答覆中稱,:“廣東億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召回方案已向汕頭市食藥監局提交,請向汕頭市食藥監局提出申請。”關於抽查和專項檢查的結果的相關信息,“我局將待相關工作完成後依法公開,請留意我局公眾網。”
  艾麗查閱了《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四十條規定:食品生產者自確認食品屬於應當召回的不安全食品或者接到責令召回通知書之日起應當按要求向省人民政府有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交食品召回計劃,根據召回進度情況,提交食品召回階段性進展報告。
  “依照這一規定,廣東省食藥監局應當是有億超生物公司提交的召回計劃。現在又讓我向汕頭市食藥監局再申請,不是很奇怪嗎?”艾麗問。
  因此,她於5月5日向國家食藥局提起行政覆議,要求廣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就問題兒童魚肝油的調查情況進行答覆。
  長期關註食品安全問題的某公益機構研究員李英傑認為,目前的食品召回管理規定已經無法滿足監管部門的需求,很容易造成監管上的混亂和公眾的疑惑,不利於食品召回監督的進行,“應當進行修改調整”。  (原標題:申請公開“問題兒童魚肝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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